測量管理體系年度監督審核規范
0 前言
對已經取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組織實施年度監督審核既是保證測量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的有效性的必要措施,也是保證已取得認證證書組織的測量管理體系持續改進的重要手段。為了規范年度監督審核工作,確保年度監督審核的質量和有效性,合理簡化審核過程,特制定本規范。
1適用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對已經取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組織在證書有效期內進行的監督審核,規定了實施監督審核的程序和檢查的要素。監督審核由中啟計量體系認證中心(以下簡稱認證中心)負責安排,承擔監督審核任務的審核員應當按照本規范的要求實施監督審核,并提交相應的年審報告;被審核的組織應按照本規范規定的要求接受審核,并根據監督審核結果實施整改。
2引用文件
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管理辦法
測量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
3年度監督審核頻次
3.1為確保證書持有人持續滿足認證要求,在證書有效期內,認證機構每年應實施不少于一次的監督審核。兩次監督審核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
3.2當發生下述情況時,認證機構應考慮增加監督頻次:
a)證書持有人發生嚴重的質量、安全、衛生、環保等事故;
b)證書持有人發生重大變更時,包括法人、組織機構、相關職能、資源等;
c)認證依據等發生變化時;
d)發生其他特殊情況時。
4組織實施
4.1年度監督審核的實施由認證中心總部或委托分支機構組織實施。
4.2下達監督審核計劃
4.2.1認證分支機構根據已取得認證證書組織的年度有效確認的時間,提前3個月~1個月制定監督審核計劃,并報認證中心總部備案。如有需要,認證中心總部可派1~2名審核員或觀察員參加。
4.2.2計劃的制定應考慮下列因素:
a) 認證標準、法律法規要求及其他審核準則;
b) 監督審核的范圍、目的和期限;
c) 監督審核的要求;
d) 受審核組織的遣留問題、事故或投訴等因素。
4.2.3計劃包括下列內容:
a)受審核組織;
b)監督審核時間和日程;
c)監督審查人日數。認證機構應根據申請人的服務規模、等級、復雜程度、安全(風險)級別等因素確定監督審查人日數。(一般情況,監督審核時間為1~2天,人數為2~3人);
d)指定審核員。
4.3監督審查每次必查內容包括:
a)測量管理體系評價;
b)以往不合格項的跟蹤驗證;
c)認證證書和標志的使用情況。
5現場審核要求
5.1現場審核應簡化程序,包括:簡化在監督審核中“審核的啟動”和“現場審核準備”等過程;“文件評審”與“實施現場審核”一并進行;簡化首次會議和末次會議;在“實施現場審核”過程中,一般可以不作現場試驗。
5.2現場監督審核首先要審核受審核方的自我監督機制,特別是受審核方的內部審核和評審情況,包括:審核一年內的內部審核和評審記錄;內部審核員的資格證書、內審時間和項目、內部審核和評審中發現的問題及其整改情況。
5.3現場審核應按照測量管理體系認證標準的要求進行抽查;監督審核的項目應覆蓋認證標準的全部要素和測量管理體系涉及的全部范圍。
5.4現場審核應突出重點,包括:
5.4.1如果有新的重大變化,則應對新增加的項目進行重點審核,包括增加:能源計量通則等強制標準的審核。對新增加的項目必要時進行現場試驗。
5.4.2根據企業的性質特點可以側重不同的方面,如:能源、安全、環?;蛸|量;測量過程和測量設備是否能持續滿足顧客、組織和法律法規的計量要求。
5.4.3組織的測量管理體系是否能持續的改進。包括增加: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計量要求的導出、測量過程的控制和監視等范圍。
5.4.4重點要素
在表1《測量管理體系審核規則要素分類表》中列出了重點要素和一般要素。在年度監督審核中,重點要素是每年必須檢查的內容,一般要素應在證書有效期內全部覆蓋。
表1 測量管理體系審核規則要素分類表
測量管理體系審核規則要素 |
要素分類 |
監督檢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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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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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法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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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量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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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計量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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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計量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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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強制檢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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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強制檢定計劃,并抽樣檢查計劃實施的情況。 |
5特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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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術能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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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檢測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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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檢測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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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管理體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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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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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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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計量職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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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以顧客為關注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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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質量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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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質量目標的實現情況。 |
5.4 管理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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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管理評審記錄,檢查評審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
6資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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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人力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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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信息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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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物資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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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外部供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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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計量確認和測量過程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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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計量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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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計量確認記錄,并現場抽查測量設備的確認狀況。 |
7.2測量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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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測量過程記錄,現場抽查測量過程是否在受控條件下實現并滿足計量要求。 |
7.3 測量不確定度和溯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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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測量不確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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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溯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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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測量結果的溯源性記錄,檢查是否所以測量結果都溯源到SI單位標準。 |
8體系分析與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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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總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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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審核和監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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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審核和監視記錄,檢查其符合性和有效性。 |
8.3 不合格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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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不合格控制記錄,檢查不合格控制的有效性。 |
8.4 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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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檢查其符合性和有效性。 |
6 增加頻次的監督審核
6.1增加頻次的監督應根據提出或出現問題的范圍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項審核。
6.2如果發現重大問題,則應對該項目進行重點審核。
6.3特別對發生人身安全、環境污染、重大質量事故、重大貿易糾紛、嚴重能源消耗的組織,要重點監督抽查其測量過程是否存在失控或測量設備是否存在失準的現象,必要時進行現場試驗。
7監督審查結果的評價
7.1發現問題時,審核員應填寫不符合項記錄。
7.2審核員根據不符合項記錄的數量和嚴重程度做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7.3監督審核合格的,審核員編制監督審核報告,監督審核報告按規定格式。監督審核報告經分支機構審批后遞交認證中心總部予以確認。監督審核不合格的,審核員提出整改意見和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整改后監督審核仍不合格的,分支機構向認證中心總部提出停止認證資格和認證標志使用的意見;
7.4對監督審核合格的,由認證中心總部頒發年審合格證書,或委托分支機構在受審核組織的原證書貼上有效年審合格標志;
7.5對分支機構提出停止認證資格和認證標志使用意見的,經認證中心總部驗證確屬不合格的,將撤銷其認證證書和停止使用認證標志或做出降低認證等級處理,并對外公告。
8監督審核保存的記錄
―― 不符合項記錄;
―― 監督審核報告;
―― 監督審核后續活動的記錄。
9監督審核的收費
9.1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9.2下達年審計劃后,監督審核的收費由被審核方直接交分支機構。短程交通費或接送、住宿等由被審核方安排。監督期間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10復審
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在認證證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對于提出需要繼續使用認證證書的證書持有人,認證機構對其實施復審。復審程序與初次審查相同。
11 認證等級的晉升或降低
認證等級證書持有人如因體系資源變化等原因需對認證等級進行晉升或降低,應向認證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并附相關材料。經認證機構受理后審核確定,可對測量管理體系等級進行晉升或降低,并換發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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